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两岸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订立与给付限制条件的比较评析——兼论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07条对大陆《保险法》的借鉴作用
引用本文:刘聪.两岸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订立与给付限制条件的比较评析——兼论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07条对大陆《保险法》的借鉴作用[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1).
作者姓名:刘聪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    要:在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中,因被保险人之行为能力欠缺,道德风险尤为突出。基于此,两岸保险法均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特设严厉条款予以规制。本文通过对两岸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合同订立与给付限制条件的比较评析,提出对大陆《保险法》的修改意见。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死亡给付保险  死亡给付限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