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近期动向
作者姓名:
摘    要:
通信、资讯 台电信事业分类标准将出台 台湾交通部门根据“电信法”,将电信事业分为两类。 第一类电信事业的定义是只要具有网络传输设备者,包括:①市内电话业务;②长途电话业务;③国际电话业务;④移动通信业务;⑤卫星通信业务;⑥宽频交换通信业务;⑦高速数据交换通信业务。第④⑤项业务已开放民营。第一类业务管理较严、限制较多,业者必须申请执照,外资直接投资比率不得超过20%。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