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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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鲁夫.婚姻法损害赔偿制度刍议[J].新西部,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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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鲁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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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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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和深入探讨。作者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在性质认定上,应将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定性为侵权责任;在请求权行使方面,认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配偶有之,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而且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个独立的请求权,而不把离婚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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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损害赔偿 归责原则 性质 请求权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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