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进口商品须有合法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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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松,周朗华.经销进口商品须有合法凭证[J].上海工商,2003(7):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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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松 周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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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检查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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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某日,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检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一家百货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品牌服饰产地均标示为中国香港,属进口商品。执法干部随即与该品牌的上海总经销A公司取得联系,索取合法进口手续等相关凭。在检查该公司的单据凭证时,检查人员发现其有2批服装的“三流”(即“物品流、货款流、票据流”)存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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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口商品 百货公司 总经销 合法凭证 品牌 进口手续 单据 检查人员 干部 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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