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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牧制度的理论检视与制度完善
作者姓名:孟庆瑜  刘博炜  杨建伟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河北保定071002;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6;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成都 610072
摘    要:禁牧立法中禁止或限制农牧民放养牲畜是为了养护生态而分配负担于农牧民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的建立必然产生私人权利保护与公共生态维护两种利益冲突,需要在两者间寻求一种法律上的兼容机制,以协调国家、集体和农牧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修改《草原法》和开展相关立法时,应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因地制宜、合理保护,利益平衡、损益补偿的思路来构建禁牧法律制度体系,改革草地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草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及草畜平衡制度,创设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禁牧补偿制度机制;同时,改革执法管理体制、实现执法关口前移,强化法律责任、保障有效实施。

关 键 词:草原  禁牧立法  制度构建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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