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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中风险转移
引用本文:徐兆基.浅论合同中风险转移[J].经济师,2006(11):78-79.
作者姓名:徐兆基
作者单位: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14
摘    要: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有“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在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买卖合同中应适用“交付主义”,风险的转移取决于交付,与所有权无关;在不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非买卖合同中,应适用“所有权主义”,风险并不伴随交付行为发生转移。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与交付、与违约以及与收益之间既不存在着对应关系,又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

关 键 词:合同  风险转移  所有权
文章编号:1004-4914(2006)11-0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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