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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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伟.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论纲[J].产权导刊,2010(10):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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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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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顾问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新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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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排放监管
(一)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据此,政府处于节能减排监管地位,具有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生产经营单位排放指标,强制征收排污费等行政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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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排放权交易 制度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方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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