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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问题解答之十(079~090)
引用本文:王建安,曹水林.’2014问题解答之十(079~090)[J].财会月刊,2014(10):125-126.
作者姓名:王建安  曹水林
作者单位: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会教研室
摘    要:079。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因研发人员有限,想把部分项目委托给另一家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请问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关 键 词:问题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  软件公司  研发费用  研发人员  税收优惠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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