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问题解答之十(07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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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安,曹水林.’2014问题解答之十(079~090)[J].财会月刊,2014(10):1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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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安 曹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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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会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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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079。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因研发人员有限,想把部分项目委托给另一家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请问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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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问题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 软件公司 研发费用 研发人员 税收优惠 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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