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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收息应制止
引用本文:靳天成.贷前收息应制止[J].经济问题,1993(7).
作者姓名:靳天成
作者单位:山西省临猗县人民银行
摘    要:最近,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在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违反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规的措施,即在贷款发放时,就根据贷款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提前收回借款方的全部贷款利息,直接损害了借款方的正当权益。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贷前收息至少有以下危害。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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