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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维金“变身”国债诉案谈公维金专款专用恢公维釜专款专用
引用本文:倪斌鹭.从公维金“变身”国债诉案谈公维金专款专用恢公维釜专款专用[J].现代经济,2008(4):64-66.
作者姓名:倪斌鹭
摘    要:厦门黄金大厦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已经上长到了“刑事级”:该大厦一名业主彭女士于2007年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业委会成员叶先生侵占罪,说他侵占全体业主的50万元公共维修金(以上简称“公维金”)。原来,该大厦50万元公维金,原本是业主共有的财产,却发现以业委会委员叶先生的个人名义购买了国债,公维金就这样“变身”了国债。

关 键 词:黄金  国债  业主  大厦  委员会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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