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维金“变身”国债诉案谈公维金专款专用恢公维釜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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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斌鹭.从公维金“变身”国债诉案谈公维金专款专用恢公维釜专款专用[J].现代经济,2008(4):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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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斌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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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厦门黄金大厦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已经上长到了“刑事级”:该大厦一名业主彭女士于2007年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业委会成员叶先生侵占罪,说他侵占全体业主的50万元公共维修金(以上简称“公维金”)。原来,该大厦50万元公维金,原本是业主共有的财产,却发现以业委会委员叶先生的个人名义购买了国债,公维金就这样“变身”了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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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金 国债 业主 大厦 委员会 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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