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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容
摘    要: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试点地区范围将涵盖我国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同时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而贸易区域也不再有所限制。

关 键 词:人民币结算  试点范围  货物贸易  跨境  扩容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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