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反垄断法(送审稿)》相关部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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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利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反垄断法(送审稿)》相关部分评析[J].经济论坛,2006(14):11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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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利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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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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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设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宗旨:一是防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对其他的、尚未取得支配地位的市场也进行垄断;二是在已经存在支配地位的市场上。禁止有关企业实施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使其他现象的竞争者能够充分地自由竞争,潜在的竞争者能够自由进入该市场,保证该市场一定程度的开放和自由,而不致进一步被支配或控制;三是对于与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存在交易关系的市场相对人而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其对方当事人的不当剥削,保证他们享有充分的意思自由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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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反垄断法 法律规制 自由竞争 审稿 企业之间 组成部分 交易关系 公平交易 竞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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