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简介某市 A 公司与新加坡 B 商人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 D/P,允许分批装运。按照 D/P 方式,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后认为质量良好,A 公司甚为满意。当第二批胶合板交货期要到时,B商人向 A 公司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公司,我方允许贵公司采用远期付款。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某市分行承兑。承兑后,贵公司可以放心,一年内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都交付贵方。明年的今日,贵公司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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