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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监管体制下产权界定工作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
石春然.出资人监管体制下产权界定工作的再认识[J].经济研究参考,2011(36).
作者姓名:
石春然
摘 要: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应当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保障国有经济出资人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下,国资监管机构首先要解
关 键 词:
企业国有资产
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责任主体
监管体制
混合所有制
投资企业
出资人代表
国有产权主体
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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