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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合理期限再提异议 痛失胜诉权
引用本文:姜亚兰.超出合理期限再提异议 痛失胜诉权[J].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4(5).
作者姓名:姜亚兰
摘    要:<正> 某装饰材料厂是一家生产建筑装潢用品的私营企业。2003年9月,该厂从一家铝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一批铝合金材料,总货款59000元(双方约定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用于门窗生产加工。装饰厂收到铝型公司交付的铝合金型材后,发现该产品的尺寸和厚度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装饰厂经过送检鉴定,确认该批铝型材料不合格。因货款未付,装饰厂厂长周某认为:我有国家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证明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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