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下江苏居民水环境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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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璐 赵培培 沈晓梅 曹爱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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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盐城工学院长三角绿色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江苏盐城 224051;盐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研究院,江苏盐城 224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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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9GLB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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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注重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基于对江苏居民的调研数据,组合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了河长制政策宣传效果对居民水环境支付意愿的影响及其在不同群体中的异质性作用效果。研究发现:总体而言,江苏地区公众的河湖治理参与意愿较高,约75.4〖WTB3〗%〖WTBZ〗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为水环境治理支付一定的费用;全面推行河长制可以显著提升居民的水环境支付意愿,表明该“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对“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同样具有较好的带动效果;河长制宣传效果对不同群体水环境支付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于年均收入较高、水环境重要性感知程度较低的群体,河长制宣传效果具有更强的正向反馈。指出应进一步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对于不同社会群体制定差异化的水环境科普教育宣传方案;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的渠道,推动居民水环境支付意愿“变现”,实现河长与公众联动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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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长制 水环境支付意愿 政策宣传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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