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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良,王琳琳,朱全志.对我国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思考[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37-39.
作者姓名:张良  王琳琳  朱全志
作者单位:[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2]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侵权行为法是规范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不法侵害公共财产、公民和法人财产或人身权的法律工具。随着工业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在民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已被纳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中国民法法典化,为侵权行为法的完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侵权行为法应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独立一编。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行为法得以不断完善的重要条件。

关 键 词:民法典  侵权行为法  债法
文章编号:1671-4989(2004)02-0037-03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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