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管理关联方挂名工资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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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为忠.收受管理关联方挂名工资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评析[J].会计之友,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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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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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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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定要求:A某某,男,×岁,系甲站原站长.任职期间,自×年×月至×年×月止,A某菜利用职务便利,从同时掌管的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中,以“C某某”的名义先后共领取挂名工资×万元人民币,由其个人支配使用.委托要求本鉴定对以上三家企业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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