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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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丽芳.融资租赁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J].财会月刊,2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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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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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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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并且其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在租赁开始日由出租方单独以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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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减值损失 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赁投资净额 未担保余值 内含利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 出租人 最低租赁收款额 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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