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不予抵扣项目领用材料的税金处理方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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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鹏飞.在建工程不予抵扣项目领用材料的税金处理方法探讨[J].内蒙古财会,2001(1):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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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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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审计厅驻赤峰市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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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按规定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属于购人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人的固定资产、购人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考虑采用什么方法计价,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人购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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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扣 购进货物 企业 免税项目 固定资产 购进 应税劳务 认定 规定 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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