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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保险合同的间接税课税权问题
引用本文:吴金光.论跨境保险合同的间接税课税权问题[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1):111-112,117.
作者姓名:吴金光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173010);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01JB790040)
摘    要:随着国际贸易尤其是服务贸易的发展,间接税课税权的冲突所带来的影响受到各国的关注。对跨境保险合同中的间接税课税权冲突的协调,首先要在确定保险跨境合同中“消费目的地”标准上取得共识,然后对具体概念如法律实体的“机构”、非居民的“习惯性居所”等做出更合理、与相关国家立法传统更一致的解释。

关 键 词:垮境保险合同  课税权  间接税
文章编号:1008-7796(2005)01-0111-02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5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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