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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本预算
引用本文:何佳晓,彭杨.论国有资本预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89-89.
作者姓名:何佳晓  彭杨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一)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由于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尚未完善,我国的一些企业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未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出资人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三项重要权利。国有资本预算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对资产的经营、收益等活动进行规范,这样保证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的合理性,有效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资委作为政府委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国有产(股)权的收益权。

关 键 词:国有资本预算  国有资产出资人  所有者权益  监督约束机制  国有资本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  合法权益  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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