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本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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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佳晓,彭杨.论国有资本预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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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佳晓 彭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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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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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由于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尚未完善,我国的一些企业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未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出资人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三项重要权利。国有资本预算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对资产的经营、收益等活动进行规范,这样保证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的合理性,有效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资委作为政府委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国有产(股)权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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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本预算 国有资产出资人 所有者权益 监督约束机制 国有资本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 合法权益 资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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