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能否税前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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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德元.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能否税前全额扣除?[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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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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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铜陵华诚会计(税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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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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