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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齿轮非彼齿轮
引用本文:张慧如.此齿轮非彼齿轮[J].中国海关,2013(6):43-43.
作者姓名:张慧如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摘    要:进口商品时,出口国商品编码仅为参考,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某企业向海关申报一批"齿轮"的货物,进口时所申报的商品编码为8483.3000(税率8%),经海关审核实为"车用齿轮"(装配于小轿车的变速箱中),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的规定,应归人商品编码8708.4099(税率10%)。根据其实际进口状态,海关要求企业修改税号并补征相差的税款。企业感到十分迷惑,因该批货物在出口国是归入商品编码8483.3000,为什么我国海关不认同?

关 键 词:齿轮  海关申报  商品编码  进口商品  出口国  企业  变速箱  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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