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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文告》光盘索引
摘    要:综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

关 键 词: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磁干扰  海关总署  电容器  标准号  草甘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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