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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秦及汉初的“田”与“田部”
摘    要:秦汉简牍中的田指的是田这个官署或田啬夫,并非田部,田啬夫设置于县一级。秦及汉初的田与田部负责(多数情况下与乡部共同负责)民田授予,田宅转让、买卖,户、田籍登记管理,征收田租、刍槀,督责黔首农事等。县廷列曹以事务为中心对田进行监督和审核,田与乡的职权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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