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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的思考
引用本文:阴素石.关于财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的思考[J].经济论坛,2008(15).
作者姓名:阴素石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
摘    要:本文拟就选择财产税作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作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一、财产税具有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良好禀赋 政府间税收的划分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历史上,诸多财政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税收划分理论,普遍认为比较适宜划归地方成为地方主体财源的税种应具备以下特性:一是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

关 键 词:主体税种  地方税  财产税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流动性生产要素  划分理论  主体财源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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