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作出调整 |
| |
引用本文: | 诸子.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作出调整[J].湖南地税,2007(5):16-19. |
| |
作者姓名: | 诸子 |
| |
摘 要: | 为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久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第一段]
|
关 键 词: | 残疾人就业 税收政策 和谐社会建设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主义 《通知》 国务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