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整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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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郜建琴.债务重整的会计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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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郜建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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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难免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难以偿还到期债务等暂时性财务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一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二是通过协商,债权人作出让步,使债务人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所谓债务重整,就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一般遇到的债务重整方式及相应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如下: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转让给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时,债权人应按受让资产的公允值入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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