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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制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摘 要: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五部委于2005年7月6日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允许”和“禁止”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关 键 词:
引进外资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
世贸组织
规范文化
利用外资
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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