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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制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摘    要: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五部委于2005年7月6日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允许”和“禁止”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关 键 词:引进外资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  世贸组织  规范文化  利用外资  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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