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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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勇,李凤霞.有限责任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J].商场现代化,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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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勇 李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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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秦勇),中国石油大学(李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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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内涵及原因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由于公司两派股东拥有的股份相等或两派董事的人数相同以及少数派股东保留有某种方式的否决权,双方都无法有效地控制公司,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运行长时期陷入停滞和瘫痪的状态。这一定义说明,首先,公司僵局的主体是公司中势力均等且相互对抗的两派股东和董事。在公司纠纷中存在实力不等的两派——多数派和少数派。一般情况下,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冲突可以得到化解,因为在公司中奉行“多数决”原则,在冲突中,少数派常常会被迫让步从而使得冲突得以解决。但有时候会导致激烈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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