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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复混肥该怎样判定
引用本文:
吴传礼.这批复混肥该怎样判定[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8):13-13.
作者姓名:
吴传礼
作者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
近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销售的一批复混肥,未标总养分含量,只标氮15、磷15、钾15,单一含量±1.5;执行标准GB15063-2001(现在许多企业都采用这种标注方法)。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这批肥料进行了抽样,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结果N13.8%、P_2O_512.2%、K_2O14.5%,3种养分累计为40.5%。其他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对上述结果,是判合格还是判不合格,是否应该给予处罚呢?执法人员中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
关 键 词: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
复混肥
养分含量标注
判定标准
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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