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经营者对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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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波.论银行经营者对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4):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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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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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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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银行经营在其营业场所对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第三人直接侵害的情况下,银行经营违反该义务发生客户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补充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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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补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2972(2005)04-0056-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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