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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制”适合中国——访北京大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
引用本文:吴秀生.“家族制”适合中国——访北京大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J].中国工商,2002(5):76-79.
作者姓名:吴秀生
摘    要:目前,在很多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家族企业依然占公司版图的主导地位,亚洲“四小龙”也依然是家族企业“看家”。企业制度的选择必须符合经济的发展水平,必须与社会的文化、制度环境相匹配,任何违反这一规律的企业制度终将被淘汰。中国目前没有日德那样的文化体系,近期也不可能建立起英美那样的社会性反腐机制。而纵观世界,家族企业广泛地存在于不同的意识形态、文化背景中(如巴西和俄罗斯),家族企业因其自身的优势适应了不同时代的不同经济特征,发展至今仍然生机勃勃,在众多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所以我们应该像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大力发展家族企业,利用家族企业的强大优势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环境和时机成熟后,发展壮大的家族企业会经历一个自然的过程,一步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进化。家族企业无疑不是世界上唯一的至高无上的好制度,但目前是发展中国家法律不够健全的转型时期最适合的制度。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不能盲目地追求一些“最现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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