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刘志刚,孟庆瑜.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J]. 经济论坛, 2002, 0(24): 40-42 |
| |
作者姓名: | 刘志刚 孟庆瑜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一、中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法治根源透析(一)中国市场机制缺陷的一般法治根源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相应地,市场经济所具有的问题也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陷是分不开的。1.中国民商法的缺陷。完备的民商法治是基础和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民商法治,市场机制的缺陷就能克服。因为民商法仅是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部门之一,以私法作为其基本法域归属的民商法有着自身的调整范围和作用边界。民商法只是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了一个基本制度保障。由于…
|
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 中国 市场机制 经济法 民商法 行政法 政府干预 |
A Legal Thought on Straightening and Standardizing of Market Economy Order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