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以增加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大兴安岭地区3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虽然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但新增贷款的增速均低于新增存款的增速,均没有达到考核标准。以2011年为例,大兴安岭地区3家农村信用联社塔河、呼玛、漠河新增存款分别为10532万元、8741万元、9035万元,新增可贷资金分别为6181万元、5172万元、5149万元;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分别为2218万元、2014万元、-296万元,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为36%、39%、-6%,均没有达到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7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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