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的认识基础:哈贝马斯“理性重构”下的分析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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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利仁.法律方法的认识基础:哈贝马斯“理性重构”下的分析观点[J].新西部,2018(3):9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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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利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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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清华大学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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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方法论的存在依赖法律知识所形成的"认识基础",同时法律方法的具体实践,也凭借其认识基础进而重构并回答法律方法所具有的"先决问题"。透过哈贝马斯"理性重构"下的分析观点,融合"语言学"与"哲学认识论"的主题,法律方法的工具性成为有待重构的方法议题;哈贝马斯的观点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特定的"理性重构准则",并结合法律方法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呈现为若干认识论上的主题,成为分析方法论的"方法",为思考法律方法论的认识基础提供了理论上的参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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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方法 认识论 实践理性 理性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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