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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期劳动争议处理的非司法程序机制建设路径分析
引用本文:杨观来,陈叶茂.我国转型期劳动争议处理的非司法程序机制建设路径分析[J].经济论坛,2015(1).
作者姓名:杨观来  陈叶茂
作者单位:1. 广东金融学院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系
2.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摘    要:西方国家通行的“协商”和“企业内部调解”两种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很难在我国推广.原因是我国整体上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谈判力差距太大,这两种模式难以公平地“协调”双方的利益.在转型期,我国劳动行政部门应以“干预者”的角色直接介入严格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利,中央政府应严防落后地区政府走“以廉价劳动力招商引资”的老路,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努力缩小劳资之间的谈判力差距,使“协商”和“企业内部调解”逐渐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有效机制.

关 键 词:转型期  劳动争议  处理机制  非司法程序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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