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正确处理本案应从产品标准属性及对象确定
作者姓名:宋艳春  侯荣贵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肇东市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第1期刊登的《这批有机肥如何处理》一案,不外乎关键涉及的是对案中违法标的物"不合格有机肥"产生行为的准确定性。笔者认为,就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而言,正确处理此案首要考虑的应是涉案产品标准的属性及对象,然后根据相关法律对该行为的指向界定违法行为性质进行追责。我国现行产品标准从属性看,可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四级。在四级产品标准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中央标准",居于顶层。《标准化

关 键 词:产品标准  标准属性  行业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  地方标准  四级  案首  现行产品  不合格  推荐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