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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义务和管理者的职责不能混淆
引用本文:张玉敏.经营者的义务和管理者的职责不能混淆[J].中华商标,2002(6):21-22.
作者姓名:张玉敏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读了《中华商标》2001年第12期登载的程永顺法官的《从几起案例看商标司法保护的新发展》一文.对我国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中的创新精神十分钦佩,深受鼓舞。但是,对其中提到的江苏贝贝集团公司诉温州贝贝公司和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城有限公司一案的判决及其理由笔者却不敢苟同.特提出以下问题与程永顺法官商榷。

关 键 词:北京  经营者  华商  集团公司  管理者  温州  商标  法官  判决  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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