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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一、为了适应国有企业调整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鼓励和引导有国有企业兴办各类企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兴办企业,是指国有企业用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通过无偿划拨、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兴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各类企业。三、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要从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出发,依法界定产权,坚持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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