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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孝”论
引用本文:崔朝辅.孔子“孝”论[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81-84.
作者姓名:崔朝辅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基金项目:贵州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基金项目“《水书·丧葬卷》中的传统文化因子”
摘    要:孔子顺应历史潮流和时代需求,改造西周以尊祖敬宗为主要内容的类宗教倾向性的"孝",使其成为家庭伦理的核心理念。推其实,则是为了以家庭为单位,打造合格的社会人,最终以实现理想中的大同盛世。孔子的做法对我们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公序良俗不无启发意义。

关 键 词:孔子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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