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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企业得惠方案
引用本文:丁长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企业得惠方案[J].中国检验检疫,2005(11):49-51.
作者姓名:丁长影
摘    要:1.东盟与东盟自由贸易区1967年8月7日 ̄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又称《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东盟的宗旨是在平等和协作基础上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

关 键 词: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国家  企业  中国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新加坡  副总理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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