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企业得惠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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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长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企业得惠方案[J].中国检验检疫,2005(11):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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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长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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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东盟与东盟自由贸易区1967年8月7日 ̄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又称《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东盟的宗旨是在平等和协作基础上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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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国家 企业 中国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新加坡 副总理 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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