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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运与森林生态
引用本文:唐广仪.森林采运与森林生态[J].林业经济,1987(2).
作者姓名:唐广仪
作者单位:四川省林业厅
摘    要:一、对森林两种效益对立与统一的认识1.两种效益的对立森林的经济效益,一般是在森林被采伐后才能获得,而生态效益是以立木群体的存在为条件,才能发挥,两者之间确实有对立的一面。由于从不同角度看森林效益,产生了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木材是国家建设、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生产木材满足需要是经营林业的主要目的。“采伐——更新——采伐”的循环才是完整的生产周期。不以采伐为目的的林业经营,背离林业经营的主旨,不属于林业经营范畴,是“非林业经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历史留给我们的森林资源很少,建国三十多年,由于过份强调满足社会对木材的需要,在东北、内蒙、西南国有林区大量采伐森林,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严重后果。于是,要求控制采伐量或停止采伐,使现有森林更好地发挥其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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