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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服管理 索赔难获支持
作者姓名:江梅  向鸿
摘    要:1989年,小红到某公司锅炉车间从事水处理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8月31日。合同约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指挥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管理  职工  索赔  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工作调动  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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