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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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若岚.新会计准则下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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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若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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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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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仅限于金融工具以外的非流动资产)。其目的是为了防范减值前亏损的公司通过转回资产减值来避免亏损、操纵盈余等。但笔者认为,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并不能有效规避利润操纵,并且与决策有用观、权责发生制等基本原则相违背。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应该允许资产减值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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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减值损失 新会计准则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组合 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 转回 利润操纵 决策有用观 会计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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