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离不开人才支撑,人才发展又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因而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07—2016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该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该法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且这种正向影响长期显著。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该法实施对非国有企业、高新技术行业、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率低、初创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更强。机制分析结果显示,该法实施强化了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监管和对劳动力雇佣的保护,劳动力成本随之上升,企业有动机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抵御利润下降的风险,进而可以激励企业使用相对价格较低的资本要素替代劳动力,“倒逼”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本文的研究丰富了评估该法的实施效果领域的文献,对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完善社会保险激励补偿机制方面提供了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