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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一、本规定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关 键 词:非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  股权转让  企业股权  境外投资  中国居民  企业所得税  控股公司  税务机关  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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