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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应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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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9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是否需要再次组织听证》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F省Z市H县质监局(简称H县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县甲化肥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进行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发现一批外包装袋标注G省乙化肥厂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执法人员以涉嫌假冒产品为由,当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查封。经立案调查,甲公司已取得复合肥料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关 键 词:法律程序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产品质量法》  执法人员  复合肥料  生产许可证  成品仓库  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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