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林业的途径分析──政府对林业干预问题研究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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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敏新 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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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市,210037,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市,21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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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林业部重点科研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对林业实行引导、支持、保护和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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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部重点科研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对林业实行引导、支持、保护和调控》的一部分。市场在许多方面与达到最大社会效益的条件相背离的状况,使得仅仅依靠市场力量来分层资源,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佳效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是由市场对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过程的不完备性所决定的,是一种客观存在。林业中市场失灵的存在或市场机制不完备性的存在,使政府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政策、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实施对林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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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 政府干预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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